4月17日,商务部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评论意见,表达了中方严正关切和正式立场。
该修订草案由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1月20日公布,旨在对2019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案》进行全面修订。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计划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技术(ICT)、半导体、电力系统、自动驾驶、医疗设备等18个被欧盟认定的关键行业领域,建立一套针对所谓“高风险供应商”的强制性排除机制。

根据草案,欧盟将引入“非技术风险”这一主观性较强的评估因素,并据此拟定“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高风险供应商”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国家及其供应商,将在上述18个行业的供应链中面临从设备到服务的“全链条”排除。
尽管草案文本未直接点名任何具体国家或企业,但其政策指向性被国际舆论普遍解读为针对在欧运营多年的中国高科技企业。
在提交给欧委会的评论意见中,中方明确指出,该草案以网络安全和供应链安全为名,实质上是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的典型做法。中方从多个维度阐述了草案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法律层面,中方认为草案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多边规则相悖,同时也违背了欧盟自身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减让承诺。
其次,在欧盟内部法律权限上,中方指出草案内容涉嫌超出欧盟法律授权,侵蚀了各成员国自主管理国家安全事务的专属权限。
此外,中方企业界代表,如华为公司,也公开回应指出,若立法以供应商国籍为依据实施限制,将严重违背欧盟公平、非歧视的法律原则以及其在WTO框架下的义务。
中方进一步分析了该草案可能带来的广泛负面影响。商务部强调,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为当地民众提供了优质产品与服务,并有力促进了欧洲电信和数字产业的发展。草案基于模糊的“非技术风险”标准对中国企业进行限制乃至禁止,不仅严重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秩序,更将对中欧双边经贸关系造成实质性伤害。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种带有明显保护主义色彩的供应链切割行为,将对已然紧密交织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造成严重冲击,最终也可能拖累欧盟自身所追求的数字化与绿色化转型进程。基于以上评估,中方在评论意见中向欧方提出了明确的修改建议,核心要求是删除草案中关于“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非技术风险”的规定,并对“高风险供应商”的认定标准及相关限制措施进行删除或实质性修改。中方呼吁欧方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采取任何歧视性限制措施,以共同维护中欧乃至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与畅通。
据悉,早在2026年1月草案公布之初,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即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严重关切,并坚决反对欧方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部分中国企业列为高风险供应商的错误做法。此次提交书面意见,是将中方的立场与关切进一步系统化、正式化。
中方在最新的表态中重申,将密切关注该草案在欧盟立法机构内的后续修订进展,并愿意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与沟通。同时,中方也明确警告,如果欧方最终执意依据当前草案框架通过该法,并据此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将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以坚定维护国家利益与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